審計
可分為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三類。
(1)財政收支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
(2)財務收支審計是對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監督。
(3)經濟效益審計,是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效益進行監督的行為。審計機關對列入審計監督范圍的所有單位和項目,都可以進行經濟效益審計,其中以審計公共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最為典型。目前,我國審計機關主要開展財政收支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隨著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逐步向集約型轉變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人們越來越關注經濟效益問題。審計機關對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的.同時,將根據客觀需要逐步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如:
【“年檢審計”】【“投標審計”】【“貸款審計”】【“離任審計”】【“清算審計”】【“收支審計“】【“決算審計”】 等等
被審計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
公司章程
公章、事務所的約定書及委托方承諾函
開戶許可證
所有股東身份證明
驗資報告(或出資進賬單)
審計基準日會計報表、如做過上一年審計提供上一年審計報告
基準日銀行對賬單、國稅、地稅申報表、季度所得稅申報表
末級所有科目明細科目發生額及余額表(若為手工賬,則為賬本憑證)
審計基準日所有憑證、明細賬、總賬、庫存盤點表、現金盤點表